在中国设立公司应注意四大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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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杰禄律师事务所代理此类案件3000余件。

广东杰禄律师事务所已代理和申请破产企业2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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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公司?它是为了简化、合法化和规范利益分配。那么我们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是权利的分配。

第一,股权分配。涉及66.7%,即绝对多数的三分之二;10%。拥有该股权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50%,谁也说不准。这些股份是否为初创公司所有至关重要。

二是股权分配。配股比例和每股收益是多少。这些都应该在公司章程中预先设定。谁有资格决定公司的股份,股份将给谁,以什么价格?

此外,投票权的分配。一票否决权只能由一人持有,不得超过一人,否则视为无一票否决权。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牢牢掌握表决权。

此外,公司的股息权。分红权可以激发公司的创造力。可以和骨干员工打个“赌注”,这其实就是公司的激励计划。

这是公司成立和运营中最重要的四项权利。如果老板用得好,他就会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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