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与民事纠纷的区别

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这里有必要引入一个概念,就是借贷诈骗。

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不法分子通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行骗,而且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它们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实践中,很难识别“贷款型”诈骗。关键在于,如果行为人本身没有还款能力,实际上不承担还款责任,则可以推定行为人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行为人随后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打破这一假设,而在实践中,警方协调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贷款型”诈骗。因此,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是一般民间借贷还是“借贷型”诈骗。

“贷类”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对比:

一、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同。

诈骗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行为人借钱时有不还钱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的非法占有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骗子的“借用”只是一种虚假的借口,主观上并没有归还的意思。正常借款人在借钱时有还款意向,但往往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

“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客观方面来判断:

(一)演员借款的原因及实际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将借款的真实用途告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了解贷款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策。在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贷目的,如投资、工程建设等合法、有利可图的项目,使受害人产生借入资金安全、可以及时追回的错误认识。事实上,不法分子在获得贷款后,会将这笔钱用于一些高风险或无法收回的活动,如赌博、自我消费等,从而导致受害人资金无法收回。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将反映借款是否旨在非法占有,

(2)借贷时演员的经济状况:借贷时演员的经济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好还贷的重要因素。演员的经济状况可以结合他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准确把握演员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当行为人负债累累或无力偿还时,便冒充富人或有偿还能力,编造事实,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宅等。汽车等,骗取贷款后挥霍无度,以致贷款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行为人无意偿还贷款。另一方面,如果演员本身的财产条件不错,

(3)行为人是否隐瞒真实身份或隐瞒行踪:在贷款类诈骗中,犯罪分子在作案前会使用虚假的姓名、地址或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然后趁机消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真实身份,在骗取贷款后或受害人追讨过程中,通过更换手机号码、改变居住地等方式隐藏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贷款的主观态度,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在判断演员主观意图的过程中,

二、演员采取不同方式

诈骗分子在借钱时,会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为某些投资或牟利活动而捏造贷款,或捏造自己的财务状况等,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有能力重来。在正常的贷款中,借款人往往如实告知贷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手段。

三、演员对贷款的态度不同

骗子拿到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对财物的使用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导致财物流失,如将贷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奢侈浪费等;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有能力自行偿还贷款,或者以能够产生合法收入的方式使用贷款来保证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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