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注意义务:
1.外资企业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而且,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只能是中国公司,不能是中国公民。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时,应当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和验资报告。外国公民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经营证明,外国公民提交合法有效的外国护照;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实缴。外国投资者应及时将其注册资本足额汇入外资企业外汇账户。 , 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报告。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认真填写经营范围,后期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不超过100字,包括标点符号。需要事前审批的项目,须事先经中国商务部批准;
3、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化的,并提交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及发票、财产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