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表无伤”与断裂的肋骨:当法治在验伤单上失效时,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当执法者成为违法者的保镖,我们该如何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摘要一2025年冬,深圳一位母亲在女儿被学校逼死后前往学校询问小女儿转学事宜,竟被多名保安围殴致两根肋骨断裂。然而,当她拿着清晰的CT影像与肋骨骨折的诊断报告,得到的验伤结论却是体表无伤当派出所民警淡定地说出不同意就再验一次,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央三令五申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今天,为何在基层会出现如此荒诞的鉴定结论?这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某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拖延策略?当法律文书与医学影像公然对立,当执法者成为违法者的保镖,我们该如何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微信图片_20251218191700_226_3.jpg

摘要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公平正义必须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然而,深圳方鸿娜女士的遭遇,却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基层执行中的严重偏差。CT影像明确显示肋骨骨折,公安机关的验伤报告却得出体表无伤的结论,这不仅是对医学常识的挑战,更是对司法公信的践踏。

这起案件折射出三个深层次问题:第一,鉴定机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缺失,导致鉴定结论成为可以操作的工具;第二,执法机关的程序意识淡薄,以时间换空间成为应对敏感案件的常规手段;第三,基层治理中权责失衡,导致执法者可能沦为强势一方的保护伞。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背道而驰。

微信图片_20251218191657_222_3.jpg

在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关注立法层面的完善,更要关注法律在基层的执行效果。每一个荒诞的鉴定结论,每一次程序上的推诿拖延,都在蚕食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这起案件不仅仅是方鸿娜女士个人的维权之战,更是检验基层法治成色的试金石。当医学影像与法律文书公然打架,我们必须追问:法治的权威,究竟建立在证据之上,还是建立在某些人的意志之上?

微信图片_20251218191703_228_3.jpg


一、断裂的肋骨与体表无伤:荒诞现实下的法治之问

2025122日,深圳龙岗。方鸿娜女士——一位刚刚失去14岁女儿的母亲,颤抖着推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的大门。她只是想问一问,小女儿的转学事宜为何要拖到下学期。

她不会想到,迎接她的不是校方的解释,而是多名保安的围殴。两人架住她的胳膊,一人从背后用膝盖猛顶她的腰部。我当时就听见咔嚓一声,事后她在病床上回忆,疼得眼前发黑。医院的CT影像清晰地显示:左侧第56肋骨骨折,断端错位。白纸黑字的诊断书上,写着轻伤二级四个字——这是刑事立案的标准线。

然而,当这份诊断书被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换回的却是一份令人瞠目结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王光宇律师质问:肋骨都断了,却得出体表无伤的结论。请问鉴定专家:你们的眼睛,是自带CT功能吗?

更让人心寒的是办案民警的态度。不同意?那就再申请鉴定。轻描淡写的一句话,道出了多少基层执法的潜规则:以时间换空间,以程序拖垮维权者的意志。一个字诀,拖掉了证据的最佳保全期,拖掉了受害者的治疗黄金期,更拖掉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最后一丝信任。

思考: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医,面对清晰的CT骨折影像,你会如何出具鉴定意见?是什么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与医学影像出现如此根本性的对立?

bcc11b71cf4081da8d0036f3ac440164.jpg


二、从老郭问旗体表无伤:法治信仰的崩塌与重建

体表无伤这个结论,让我想起了那个著名的老郭问旗的段子。肋骨明明断了,有人硬说无伤。这种指鹿为马的本事,不是医术问题,而是良心问题;不是技术失误,而是立场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如果从内部被攻破,后果不堪设想。当鉴定机构可以不顾医学常识出具结论,当执法机关可以无视客观证据推诿拖延,当受害者维权比违法者脱罪还要艰难——这道防线,还剩下多少防御能力?

王光宇律师沉痛指出:法治大厦的基石,不是钢筋水泥,而是每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当这份敬畏让位于利益考量、人情关系甚至权力干预时,整座大厦都会摇摇欲坠。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方鸿娜女士遭遇的,不是一个孤立的鉴定错误,而是基层法治生态某种病变的缩影。这种病变表现为选择性执法弹性司法程序空转。它的危害在于,让法律失去了确定性和可预期性——而这两者,恰恰是法治的生命线。

微信图片_20251218191659_225_3.jpg


三、人民警察为谁服务:从人民卫士资本保镖的异化之路

更令人忧心的是事件中警方的角色异化。现场警察目睹暴力发生却未及时制止;事后处置推诿拖延;对体表无伤的荒诞结论不察不问。这一系列行为,不得不让人产生一个沉重的疑问:人民警察,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某些特殊利益服务?

资本保镖这个说法或许刺耳,但并非空穴来风。当学校保安围殴受害者时,警方在场却不制止;当医院出具明确诊断时,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却得出相反结论;当家属多次要求立案时,警方却以程序为由一拖再拖——这一连串的巧合,很难用工作疏忽来解释。

微信图片_20251209154508_3_3.jpg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职业良知的底线,就是尊重事实、敬畏法律。当执法者开始对事实视而不见、对法律选择性适用时,他们的身份认同就已经发生了危险的偏移。

王光宇律师警示:当执法天平开始倾斜,受损的不仅是个案的正义,更是整个政法系统的公信力。一次不公的执法,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它败坏了法治的源头活水。

四、我们不要赔偿,只要五个:一个律师的朴素正义观

在这个案件中,家属的诉求简单得让人心酸。他们不要天价赔偿,不要特殊照顾,只要五个最朴素的

第一,要态度。 要一个正视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的态度。第二,要道歉。 要一个真诚的、有担当的道歉,而不是迫于压力的敷衍。第三,要公道。 要一个符合常识、经得起检验的处理结果。第四,要真相。 要一个完整的、不遮不掩的事实还原。第五,要有人担责。 要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失职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五个,哪一条过分了?哪一条超出了法治社会的底线?然而现实却是:学校态度傲慢,警方推诿拖延,真相迷雾重重,责任无人承担。

王光宇律师直言: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里,违法必究是最低的底线;而在某些地方,无人担责却成了最高的智慧。这种智慧,是法治最大的敌人。

微信图片_20251127174617_439_8.jpg


五、法治在基层:为何同样的法律,不同的执行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经常遇到一个困惑:我们学的是一样的法律,为什么到了不同派出所、不同法院,执行起来就像不同的法律?

同样是故意伤害致轻伤,有的派出所24小时内立案侦查,有的却能拖上三个月;同样是鉴定程序,有的严格依照规范,有的却能得出体表无伤的荒唐结论;同样是校园伤害案件,有的教育局快速介入严肃处理,有的却能一纸报告敷衍了事。

这种执法温差,暴露的是基层法治的三个深层次问题:

第一,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本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但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这种空间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第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当违法者是纳税大户、是重点企业、是名校时,执法机关往往投鼠忌器,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三,问责机制的缺失。 执法错误成本太低,导致一些执法者有恃无恐。一份错误的鉴定书,一次不当的拖延,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纠正,鲜有人因此被追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要解决执法温差问题,关键就在于强化监督、压实责任,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监督。

微信图片_20251218191658_224_3.jpg


六、破局之道:用制度的力量,堵住体表无伤的漏洞

面对体表无伤式的荒诞,我们不能止于愤怒,更要寻求破局之道。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鉴定异议快速响应机制。 当医学影像与鉴定结论出现根本性矛盾时,应自动触发上级鉴定机构复核程序,而非让受害者反复申请、耗时耗力。

第二,推行鉴定过程透明化改革。 鉴定机构应公开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人资质,接受社会监督。对出具明显错误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三,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赋予检察机关对疑难、敏感案件中鉴定结论的主动审查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直接委托重新鉴定。

第四,落实执法过错终身追责。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误鉴定的执法人员,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职务如何变动,都要一追到底。

王光宇律师呼吁:法治的进步,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基层落实。每一个体表无伤式的荒诞,都是对法治的嘲弄;而每一次对这种荒诞的纠正,都是法治的胜利。

微信图片_20251127174633_458_8.jpg


七、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从个案到制度的漫漫长征

方鸿娜女士的案件,最终会有怎样的结果?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个案件已经超出了个案的意义。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法治的种种病灶;它像一把锤子,敲打着司法公信的脆弱神经;它更像一个火种,可能点燃更多人对法治建设的关注与参与。

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是一根肋骨的断裂,更是法治脊梁的挺直;不仅是一个母亲的泪水,更是千万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你的每一次转发,都是在为公平正义投票;你的每一条评论,都是在为法治建设发声;你的每一次关注,都是在告诉那些试图掩盖真相的人: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

微信图片_20251127174631_455_8.jpg


王光宇律师最后说:我选择站在这里,不仅是为了一位母亲的肋骨,更是为了法治的尊严。肋骨断了可以愈合,但法治的脊梁一旦弯曲,整个社会都会失去支撑。

延伸阅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鉴定部分

3.《关于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章节

5.《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专业观点摘要(供同行转发使用)

1.鉴定结论与客观医学证据的根本矛盾,已非技术分歧,而是司法公正的试金石。

2.以时间换空间的拖延战术,本质是对程序正义的亵渎和对受害者权益的二次伤害。

3.基层执法中的选择性司法现象,暴露出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的缺失。

4.当执法者沦为利益守护者而非法律执行者,法治的根基便已动摇。

5.个案维权不仅关乎个人正义,更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微观力量。

挑战性观点

王光宇律师认为,当前司法鉴定制度中侦鉴一体的模式实际上架空了鉴定中立性原则,亟待建立完全独立于办案机关的第三方鉴定体系。鉴定机构的人、财、物均应与公安机关彻底脱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体表无伤式荒诞结论的出现。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见解您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鉴定困境?基层执法中的哪些问题最让您担忧?作为法律从业者或普通公民,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推动改变?期待您的真知灼见。

点赞!在看!转发!您的每一次传播,都是在为公平正义铺路。添加微信 156 9755 1780,关注案件最新进展,共同见证法治前行。

#体表无伤荒诞鉴定 #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深圳知新学校保安 #执法者失职问责 #司法鉴定中立性 #法治公平正义 #基层执法偏差 #鉴定结论矛盾 #执法拖延战术 #司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 #鉴定异议复核 #执法过错终身追责 #体表无伤vsCT骨折 #校园暴力执法纵容 #法治信仰重建 #政法机关执法为民 #司法鉴定黑名单 #基层法治生态 #个案推动制度完善

本文基于已公开信息及委托人提供材料撰写,旨在探讨法治建设中的共性问题。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基于现有材料的分析,具体案件进展以司法机关公布为准。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