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的房价还没有坐上火箭,微信支付也刚刚萌芽。在那个人人腰间还可能别着一个“小灵通”的时代,我在深圳,用真金白银购买了一个号码:
075532945888。它不仅仅是一串数字,它是我在特区的第一个、也是最稳定的通信坐标,是过去十年间,我的客户、朋友、家人最熟悉的那一声“喂,王律师”的起点。

我与它,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深圳联通”)之间,是一纸清晰的服务契约。我履约,十年如一日,按时缴费,分文不差。它履约,在大部分时间
,让我与外界保持畅通。这本该是现代社会中,一份关于“诚信”与“契约精神”的平淡注脚。
然而,从某个时刻开始,这份平静被单方面打破了。在深圳市中心、我日常工作与生活的福田区,这个陪伴我十年的号码,突然“失声”了。信号格成了摆设,电话拨出是忙音,重要的客户来电、紧急的事务联系,如同石沉大海。我开始以为是我的设备问题,或是短暂的网络波动。但现实很快给了我一记冰冷的耳光——这不是意外,而是“政策”。

当我致电深圳联通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近乎程式化的“技术升级”、“网络演进”。而他们提出的所谓“解决方案”,更像一个精心设计的文字游戏:我可以“保留”这个号码,但必须接受将其“升级”为一个依附于新网络的“虚拟号码”。换言之,深圳联通要单方面收回承载了十年通信权利的物理通道,然后“恩赐”给我一个需要依附于其新体系、权限与功能可能大打折扣的“数字幽灵”。而想要使用这个“幽灵”,我还必须长途跋涉,前往龙华区——一个与我生活工作重心相隔甚远的地方。
那一刻,我感受到的不仅是不便,更是一种被强势企业肆意践踏契约尊严的愤怒。我,王光宇,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对此无法沉默。今天,我决定以公开信与法律诉讼相结合的形式,将这场“一个人的战争”公之于众。这不仅仅是为了一串号码,更是为所有可能被垄断性公共服务提供商以“技术进步”之名,行“违约侵权”之实的消费者,追问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第一问:技术进步,能否成为单方违约的“免罪金牌”?

深圳联通或许会搬出一套说辞:小灵通是落后技术,退网是行业趋势,是为了更高效的网络资源利用。我认可技术迭代的必然性。但关键在于,技术迭代的成本与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故中断电信服务,或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我购买的是“通信服务”,其核心标的物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通过特定号码实现可靠通信的功能”。深圳联通在未与我协商一致、未能提供对等服务质量替代方案的前提下,在福田区事实上中断了这项核心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升级”为虚拟号,且使用地域受限,这绝非对等替代。这好比我去餐厅点了一盘红烧肉,餐厅后来说猪肉升级了,只供应素肉,并且您只能站在厨房门口吃。这能叫履约吗?这是典型的单方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技术进步,应当是服务提供者优化自身网络、提升服务体验的内部驱动力,而不应成为其将运营成本与不便转嫁给已履约用户的借口,更不应成为其剥夺用户原有合法权利的盾牌。

第二问:何为“升级”?是服务的升华,还是权利的“缩水”?
深圳联通将我的号码“升级”为虚拟号,并暗示这是一种“优待”。让我们用法律的放大镜审视这个“升级”:
1.所有权与支配权模糊化:原有小灵通号码,作为长期使用、持续缴费的通信标识,用户享有事实上的专用使用权。而“虚拟号”往往附着于特定的新套餐、新协议,其权限、可携带性、甚至长期存续的保障,都可能受制于运营商的新条款,用户的核心权利被架空。
2.服务品质的不确定性:从实体网络切换到虚拟网络,通话质量、接通率、抗干扰能力、乃至与其他网络(如部分银行、政务系统短信通道)的兼容性,都可能存在未知风险。将我十年稳定的通信基石,置于一个不确定的、需重新测试的“试验田”,这能叫升级?
3.地域限制的荒谬性:要求我必须到龙华区使用,更是将“升级”变成了一个黑色幽默。通信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无地域限制的连通性。将服务绑定于特定区域,等于阉割了通信服务的基本功能。这无异于告诉我:“您的房子升级了,但您只能住在卫生间里。”
这哪里是“升级”?这分明是服务降级、权利限缩、便利性归零。用一个华丽的词汇,包装一个实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案,这是对用户智商的低估,也是对商业诚信的背离。

第三问:垄断性企业,对用户的“习惯”与“信赖”负有何种责任?
一个使用了十年的电话号码,其价值早已超越通信资费本身。它沉淀了个人全部的社会关系、商业脉络、乃至部分财产关联(如银行预留号码)。用户对其产生的,是深刻的使用习惯与合理信赖。
深圳联通作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用企业,其在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肩负着比一般商业公司更重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当它因自身规划需要调整服务时,必须将对既有用户的影响降至最低,必须提供充分、合理、人性化的过渡方案,必须经过真诚的协商,而非单方面的“通知”或“最后通牒”。
直接切断核心区域信号,再抛出一个近乎“霸王条款”式的置换方案,这种行为透露出的是权力的傲慢,是对万千用户十年陪伴所积累的信任资本的挥霍。它传递的信号是:我的规划最大,你的习惯不值一提;我的技术路线最优,你的生活工作安排必须为此绕行。

我的选择:提起诉讼,捍卫契约
基于以上,我已正式委托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深圳联通告上法庭。我的诉讼请求清晰而坚定:
1.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保障我的号码在福田区的正常通信功能。
2.要求被告停止强制“升级”行为,恢复我对号码的完整使用权。
3.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场诉讼,标的额或许不大,但其意义远超个案。它是一场关于格式合同中消费者权益边界的厘清,是关于公用企业社会责任尺度的丈量,更是对“技术演进不应碾压个体权利”这一基本原则的捍卫。
我知道,面对一个巨头,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我也知道,小灵通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但我坚持认为,退场的方式,必须体面,必须合法,必须尊重那些陪伴它走过最后旅程的用户。

技术进步的车轮滚滚向前,但法治的轨道和人心的秤杆,不应随之倾覆。深圳联通有追求技术先进性的自由,但我,以及千千万万的用户,也拥有要求其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履行既有契约的权利。
这不是一场关于怀旧的抗争,而是一场关于公平、关于诚信、关于在数字时代如何对待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追问。我会用法律赋予我的武器,将这场追问进行到底。
此案进展,我将适时向各位朋友、同行及公众汇报。也希望能以此案,唤起社会各界对类似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因为我们今日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在为我们所有人,守卫一个更加公平、更有尊严的明天。
王光宇于深圳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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