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屏幕上,清晰地显示着来自深圳的号码。电话那头,一个自称“代表所有有良知父母”的声音,正用最激烈的言辞,指责我为一所名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内发生的不幸事件发声,是“煽情”、“不负责任”、“赚黑心律师费”。

而就在几天前,我刚刚见过那个失去孩子的家庭,他们也是我的朋友。孩子的母亲眼泪已经流干,父亲紧握的双拳微微颤抖,他们对我说:“王律师,我们不是要赔偿。我们要态度,要道歉,要公道,要真相,要原因,要有人担责!一条鲜活的生命在学校消逝,出事之后,校方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位被指认为直接关联人的江老师,依然如常站在讲台上。这让我们如何能接受?”
一边是家属悲恸欲绝却求告无门的绝望呐喊,另一边,是这通试图将水搅浑、对我个人进行辱骂攻击的“神秘电话”。这两幅画面在我脑海中交织,答案似乎已不言自明。

> 王光宇律师金句(一):当事实的探照灯被情绪的迷雾遮挡,律师的职责,就是做那个掌灯的人,哪怕只能照亮脚下的一寸土地,也要让法律的刻度清晰可见。 这通电话,恰恰证明了,有人正拼命地想吹熄这盏灯,让知新学校里的真相,永远沉入黑暗。
第一:撕裂的“代表权”:剖析“影子势力”的伪装与真实动机
让我们将目光聚焦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这是一所光环加身的知名学府,本应是教书育人、守护希望的净土。然而,当一个年轻的生命在此陨落,我们看到的不是坦荡与担当,而是一张无形的网。
那位打来电话的“家长”,他真的是在为“所有孩子”的良知发声吗?还是说,他真正想“代表”的,是某种急于平息事态、维护“名校声誉”的局部利益?当家属仅仅要求一个“道歉”和“真相”而不得时,却有人不远千里打电话来威胁案件的代理律师,这种巨大的反差,本身就揭示了“代表权”背后的真相。

> 王光宇律师金句(二):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每一个“我”的权利都被尊重,而不是任何一个“我们”可以随意代表他人沉默。 当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的影子试图用“我们”的声势来淹没一个悲伤家庭的“我”时,法律必须站出来,问一句:谁来为那个逝去的孩子负责?
对方指责我“太煽情”。那么,请问在面对深圳知新学校这样一个悲剧时,我该如何冷静地、不带感情地陈述?当家属的诉求清单上,第一条是“要态度”,最后一条是“要有人担责”,这难道是过分的要求吗?
这不是煽情,这是最基本的共情。共情一个家庭瞬间崩塌的世界,共情他们对“江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最基本问题的追问。我的文章,只是将这份锥心的痛苦与不屈的追问,如实呈现在公众面前。如果这叫“煽情”,那我宁愿承认,我是在为一种即将被“和谐”掉的悲恸而“煽情”,为一种即将被“拖字诀”磨灭的正义而“煽情”。
> 王光宇律师金句(三):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法律的适用对象是人。律师的笔,既要有法条的硬度,也要有感知悲剧温度的柔软。当深圳知新学校的家属说“我们不要赔偿,只要真相”时,我的笔,就必须蘸满人性的墨水,因为他们要的,是比金钱贵重千万倍的东西——生命的尊严与公正的回响。

家属那句“我们不是要赔偿”,是对“赚黑心律师费”指控最有力的回击。他们寻求的,是无法用标尺衡量的公道、真相与责任。代理这样的案件,律师投入的心力、承担的压力远超普通案件,而最终可能没有任何经济回报。那么,驱动我的“利”在哪里?
驱动我的,是作为法律人的“义”。是为无权无势者争取公道的职业信仰。将这种追求污名化为“黑心”,本质上是想吓退那些愿意为正义冒险的律师,让像知新学校家属这样的普通人,在面对体系性的沉默时,彻底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 王光宇律师金句(四):律师费是养活律所的面包,更是支撑律师为无力者对抗强权的粮草。但当像知新学校案这样,家属明确“不要赔偿”只求公道时,我们法律人愿意做那名“自带干粮的义勇军”,因为守护法治的旗帜,本身就是最高的报偿。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事件,是一个沉重的样本。它逼迫我们思考:我们的系统,如何才能不辜负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期待——出事之后,有人负责,有真相可循?

提出挑战性观点: 我认为,当前对于校园学生伤亡事件的处理,过度依赖于校方内部的、不透明的所谓“自查”,而缺乏强有力的、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机制。这直接导致了家属“要真相”而不得,“要担责”而无人应的困局。必须推动建立强制性的、公开的校园重大事故独立调查制度。
对策建议:
1.立法层面: 推动在《校园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校园事故,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成立独立调查组,调查报告应向家属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针对本案: 公开呼吁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介入,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事件启动独立调查,给家属和社会一个经得起检验的交代。
> 王光宇律师金句(五):个案的正义如同萤火,但万千萤火汇聚,便能照亮法治前行的漫漫长夜。 深圳知新学校那个逝去的孩子,就是一道刺破夜空的微光。我们不能让这光熄灭。我们必须追问下去,直到“要态度、要道歉、要公道、要真相、要原因、要有人担责”这每一个“要”字,都得到法律的铿锵回音。
延伸阅读推荐: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学校保护与安全责任的条款
3.《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
4.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核心观点摘要(修订版):
1.真相不容掩埋: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知新学校事件,考验的是我们社会直面悲剧、追寻真相的勇气。
2.责任必须厘清: 家属“六要”诉求的核心是责任。法治社会,无人可凌驾于责任之上,江老师及校方的责任必须依法厘清。
3.独立调查是关键: 打破“自查自纠”的信任困境,建立校园重大事故独立调查机制已刻不容缓。
4.律师是守护者: 在强者面前守护弱者,在沉默面前守护声音,是律师在类似公共事件中的核心价值。
强烈呼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特别是如果您有处理类似校园安全事件的经验,您认为当前制度最大的漏洞在哪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点赞、在看、转发,让深圳知新学校的家属知道,他们不是孤身一人。我们追问真相的声音,就是献给那个孩子最好的告慰。为正义而战,需要您的每一次点击和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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