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行政机关找到我,做两个各种解释。我有点烦!
很多人问我:王律师,你图什么?
今夜,今天,我想好好回答这个问题。

梁昕蕊的日记里,反复出现一句话:“他们觉得没什么。”
手表被没收第三次——“老师觉得没什么”被当众批评——“同学觉得没什么”在日记里写“想死”——“大人们觉得没什么”

而我们最擅长做的,就是把孩子的痛苦,轻描淡写地归为“没什么”。
我记得2018年代理过一起校园欺凌案。那个15岁的男孩,被同学在厕所扒掉裤子拍了视频。学校给出的处理意见是:“男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
正常吗?
当“不正常”被常态化,当“暴力”被娱乐化,当“伤害”被最小化——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孩子从34楼坠落。
我图的是建立一套机制:让老师的每一次惩戒,都有记录可查让学生的每一次呼救,都有回响可听让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在阳光下运行
这不是针对某个老师、某所学校。这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教育伦理底线的公益守护。

梁昕蕊的母亲被打断肋骨后,学校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删帖。压热搜。找关系。
而不是调监控、查真相、追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我协助当事人做了三件事:
1.刑事报案,追究施暴者故意伤害的责任
2.申请证据保全,防止监控录像被销毁
3.要求教育局启动独立调查


有人问我:何必这么较真?
因为我知道,如果今天我们不较真,明天就会有更多监控“恰好坏了”,更多证据“意外丢失”,更多真相“无从查起”。
我图的是树立一个判例:在校园暴力面前,证据不会沉默在职务犯罪面前,监控不会失明在系统性过错面前,法律不会缺席
这关乎的不仅是梁家一个案子,更是未来所有可能遭遇不公的孩子,他们维权时的证据门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8条规定:教师惩戒应当遵循适当原则。
法条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可为什么到了执行层面,就变成了“校规大于国法”“老师的权威不容置疑”?
因为我见过太多:把“惩戒”变成“惩罚”的老师把“管理”变成“管制”的学校把“调解”变成“和稀泥”的部门
在这个案子里,我坚持要走刑事程序。不是因为我想把事情“闹大”,而是因为:
民事赔偿抚慰的是个人,刑事追责警示的是社会。
我图的是让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明白:你手中的戒尺,是教育部颁发的但你心中的戒尺,是《刑法》铸就的

梁昕蕊去世后,我收到了一些家长的私信。
有的说自己的孩子正在被老师针对有的说自己的孩子不敢去上学有的说投诉无门,求助无路
每一条私信,都是一个家庭的煎熬。
我做这个案子,从来不只是为梁家。我是为这些个给我私信的家庭,虽然有很多人不知道,为她们背后成千上万不敢说话的家庭,为所有在校园里感到恐惧的孩子。
就像疫苗接种——一个人的疼痛,换来的是群体的免疫。
我图的是:通过这个极端个案,推动校园心理筛查的普及通过这次司法实践,明确教师行为的法律边界通过这场公益诉讼,唤醒社会对校园软暴力的重视

从11月11日案发,到今天已经过去一个月。
这一个月里:涉事老师在哪里打人保安未被拘留关键监控仍未公开
而梁家:失去了女儿母亲断了肋骨
正义如果来得太晚,就失去了温度。
但我仍然相信法律,相信程序,相信这个国家完善法治的决心。
我图的不是“快”,而是“准”。不是“从重”,而是“从实”。不是“息事宁人”,而是“是非分明”。

很多人对律师有误解,认为我们“拿钱办事”“唯利是图”。
在这个案子里,我贴钱、贴时间、贴资源,还要承受网络暴力、威胁恐吓、行政调查。
那我为什么还要做?
因为律师的“师”,不仅是“法师”的师,更是“教师”的师。
我们有责任:用个案推动立法用诉讼普及法律用辩护守护公平
我图的是重新定义“律师”的公益价值:我们不仅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更是法治进步的推动者还是社会公义的守护人

图的是有一天,梁海鹏能睡个整觉,不再半夜惊醒喊着女儿的名字。
图的是有一天,方鸿娜的肋骨长好了,心里的伤口也能开始愈合。
图的是有一天,深圳所有学校的走廊里,不再有孩子害怕的脚步声。
图的是有一天,当另一个孩子写下“老师针对我”时,能有人认真地问一句:“怎么了?跟我说说。”
图的是有一天,“34楼”不再是一个悲剧的代号,而只是一个普通的高度。
我图的,其实很简单:让校园回归它本该有的样子——一个保护孩子的地方,而不是伤害孩子的地方。一个孕育梦想的地方,而不是埋葬梦想的地方。一个看见光的地方,而不是熄灭光的地方。
这,就是我图的所有。
凌晨五点,天快亮了。我保存文档,关上电脑。微信群里的梁昕蕊照片,她笑得很甜。我知道,今天又是需要战斗的一天。但这次,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身后是法律,头顶是国徽,心里是那些再也不能说话的孩子。
这就是我图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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