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贵州童乐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深圳市华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商铺租金、水电费等共计19.48万元,经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华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遂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起诉11名股东主张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难点
1. 股东出资期限抗辩:被告以认缴制下享有期限利益为由,拒绝加速出资;
2. 资本公积争议:被告七、被告八主张其转入的985万元资本公积金已覆盖出资义务;
3. 多主体责任划分:11名股东实缴情况复杂,需精准锁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主体。
杰律策略与突破
本所王光宇、蔡义律师团队代理原告,通过以下核心策略实现全面胜诉:
1. 法律精准适用:援引《九民纪要》第六条,论证华文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成功推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2. 资本公积性质击破:针对被告“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抗辩,结合工商备案证据,指出其未履行法定验资程序,资本公积不可直接替代实缴出资;
3. 数据化责任锁定:通过调取企业档案、银行流水,逐笔核对股东实缴金额,量化被告一至被告十的未出资金额(如被告一张安华未缴667.33万元),形成不可辩驳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9名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安华等9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总计907.44万元)对华文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资本公积抗辩无效:被告七、被告八转入的985万元资本公积金未被采纳为实缴出资,需分别补足109.51万元;
-诉讼费用全额支持:案件受理费4522元由败诉股东共同承担。
典型意义
本案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责任认定的标杆案例,体现两大核心价值:
1. 穿透“期限利益”保护: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执行不能+具备破产原因”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为债权人提供关键救济路径;
2. 资本运作合规警示:厘清资本公积与实缴出资的法律边界,警示企业须通过合法程序转增资本,避免“账目游戏”逃避责任。
杰律优势
-公司治理深度洞察:精通股东出资、资本公积金、破产衔接等复杂法律问题,直击企业治理漏洞;
-跨域执行联动能力:本案涉及贵州、深圳多地法院执行程序,团队高效协调区域司法资源,确保债权落地;
-精细化数据作战:从海量工商档案、财务流水提取关键证据,以数据量化责任,奠定胜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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