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I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件背景

深圳市金宇宙能源有限公司因深圳市喜浪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46100.8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喜浪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破产清算时账册灭失,债权人权益难以实现。原告遂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起诉喜浪公司四名股东许剑飞、曹志勇、深圳华逸晟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宋长伟,主张其滥用股东权利、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难点

股东出资义务争议:被告许剑飞、曹志勇及华逸晟富公司提交银行流水,主张已实缴增资款,需精准突破证据效力。

清算责任认定:需证明股东宋长伟作为法定代表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无法清算。

法律适用复杂性:需结合《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厘清股东责任边界。

杰律策略与成果
本所王光宇律师团队代理原告,通过以下关键举措锁定胜局:

精准证据审查:针对被告提交的银行流水,深入分析“投资款”性质,结合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其出资义务已履行,排除部分被告责任,聚焦核心责任人。

法律条文精准适用: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重点论证宋长伟作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未配合清算导致账册灭失,构成“怠于履行义务”,成功推动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息与费用精细化主张:通过计算利息起止时间、明确迟延履行金标准,为客户争取最大债权利益,法院全额支持货款本金46100.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判决结果

宋长伟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其支付货款本息及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其余股东免责:因实缴出资证据充分,许剑飞、曹志勇及华逸晟富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的标杆案例,体现两大核心价值:

穿透公司面纱的实务操作:通过股东清算责任追究,破解“执行难”困境,为债权人提供有效救济路径。

法律与证据的深度融合:精准区分股东责任,避免“一刀切”追责,彰显律师团队在复杂商事案件中的专业把控力。

杰律优势

公司纠纷领域深耕:擅长处理股东出资、清算责任、债权追索等疑难案件,熟悉企业治理全链条风险防控。

胜诉导向的诉讼策略:从证据链构建到法律条文适用,全程精细化作业,确保客户权益最大化。

跨区域协作能力:本案涉及深圳多级法院及破产程序,团队高效协调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体现跨领域资源整合实力。

选择杰律,守护权益
广东杰律律师事务所始终以“专业、务实、高效”为宗旨,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商事纠纷全流程解决方案。本案胜诉再次印证:专业法律团队是商业风险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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