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股东清算义务“零容忍”

案件焦点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终结!东莞某电子公司股东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被法院判决承担27万元连带清偿责任。杰律律师团队精准锁定股东法定义务,本案成为珠三角地区股东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溯:50万注册资本背后的清算危机

2012年,梁某、陈某成立积臣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2013年因拖欠供应商17.4万元加工款被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执行,2017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致命疏漏:两股东长达5年未保管公司账册,导致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杰律律师代理债权人发起股东责任之诉,直击三大违法事实:

✅ 违反《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未妥善保管公司财务账册

✅ 破产期间未配合管理人调查,导致“无产可破”

✅ 怠于履行义务与债权无法实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破局关键:举证责任倒置的精准运用

面对股东“已完成出资”的抗辩,律师团队构建三重证据链:

1 工商铁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股东持续登记身份

2 破产裁定书:管理人确认公司无财产、无账册可供清算

3 时间线锁定:股东在破产期间未提供任何有效文件

制胜法宝: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成功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仅需证明公司无法清算,股东需自证已履行保管义务。

判决亮点:连带责任认定新标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民初17920号判决确立三大规则:

�� 账册灭失即担责:股东未保管财务资料直接推定导致无法清算

利息计算精细化:区分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精准界定清偿基数

破产费用转嫁:股东连带承担债权人垫付的1500元破产费用

企业家警示:清算义务的三大生死线

基于本案及最新司法实践,杰律律师提示:

1 账册保管十年制:财务资料需保存至公司注销后10年(建议云端+物理双备份)

2 破产应对四步法:收到破产通知后立即启动资料整理、债权申报、配合调查、责任切割

3 股权转让避雷条款: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历史债务责任归属”及“账册交接清单”

杰律方案:股东责任纠纷处置模型

针对此类案件,本所独创T.R.U.S.T”服务体系:

 Trace Evidence(证据追踪):通过工商、税务、银行多维度固定证据

 Risk Assessment(风险评估):出具《股东责任红线诊断报告》

 Ultimate Strategy(终极策略):选择清算责任/法人格否认最优诉讼路径

 Settlement Focus(和解聚焦):把握庭审前30天黄金调解期

 Trial Defense(庭审攻防):重点突破因果关系认定要件

行业影响:小案件推动大规则

本案虽涉案金额27万元,但推动东莞中院出台两项审判指引: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股东失联,直接推定账册灭失

债权人垫付破产费用可向股东追偿

该裁判规则已被写入《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

您的企业是否存在这些隐患?

☑ 历史股东未签订责任切割协议

☑ 财务资料保管不完善

☑ 公司停业多年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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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律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专精:股东连带责任/破产清算/商事执行

24小时危机专线:0755-32945888证据保全咨询:+86-18576393121

法律贴士: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股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合规经营从善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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